“四议两公开”是指基层民主决策过程中,必须经过四议(党员大会讨论、村民大会讨论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)和两公开(公开讨论、公开结果)的程序。这一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成果,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。本文将从四个方面阐述哪些事项需要纳入“四议两公开”的范畴。

一、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

四议两公开,基层民主决策的生动方法 报告写作

“四议两公开”制度要求,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四议程序。这类事项主要包括:

1.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、承包、租赁、经营等事项;

2. 村级道路、水利、电力、文化、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、维修、养护等事项;

3. 村级土地征收、征用、补偿等事项;

4.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、使用、收益分配等事项。

这些事项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,通过“四议两公开”程序,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和公正性。

二、村规民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

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,涉及村民的日常生活和利益。因此,村规民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必须经过四议程序。具体包括:

1. 村规民约的制定;

2. 村规民约的修改;

3. 村规民约的废止。

通过“四议两公开”程序,使村规民约更加符合村民意愿,有利于维护村民权益,促进乡村和谐稳定。

三、村务公开事项

村务公开是“四议两公开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涉及以下事项:

1.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;

2.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、使用、收益分配情况;

3. 村级道路、水利、电力、文化、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、维修、养护情况;

4. 村级其他重要事项。

通过“四议两公开”程序,保障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,提高村务透明度。

“四议两公开”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成果,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、村规民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以及村务公开事项等,均应纳入“四议两公开”的范畴。这一制度的实施,有助于推动基层民主建设,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发展。

引用权威资料: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

2. 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意见》

3. 《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》

本文旨在阐述哪些事项需要纳入“四议两公开”的范畴,以期提高基层民主决策的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。